2、房屋地震破壞程度鑒定;
3、房屋抗震鑒定;
4、危房等級鑒定;
5、房屋使用功能改變安全性鑒定;
6、工程質量事故鑒定;
7、不具備質量監督程序自建房的鑒定,既有房屋辦產權證需提供房屋質量依據的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