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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來源: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發布時間:2022-05-27       閱讀次數: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規劃建設管理部,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質量強省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整治和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F將《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2日

附件

 

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扎實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質量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工作要求,緊緊圍繞《云南省“十四五”質量發展規劃》目標任務,聚焦檢測行業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規范與整治并行,全面提高全省工程質量檢測水平,進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工程質量檢測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檢測機構及人員質量行為,強化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管理,不斷提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意識,維護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

三、治理范圍

在全省范圍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省內外質量檢測機構。

四、治理重點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云南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補充增加的檢測內容及資質標準》和《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質量檢測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點排查治理以下內容:

(一)資質資格

檢測機構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云南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補充增加的檢測內容及資質標準》以及其他規定的資質標準情況。

(二)機構管理

1.檢測業務委托合同管理。檢測機構是否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檢測業務委托合同是否按規定備案。

2.人員管理。檢測機構是否按規定組織檢測人員培訓及考核,是否對檢測人員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是否同時受聘于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檢測機構。

3.設施設備檢測場所管理。檢測儀器設備精度等級及其檢定、校準、維護和保養等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檢測機構場所是否與開展的檢測工作相適應;有環境條件要求的檢測場所是否滿足標準規定。

4.檢測標準配備。是否配備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標準規范。

5.樣品管理。檢測機構接受委托是否落實見證取樣制度,樣品委托、數量、標識、留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

6.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管理。是否配備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標準規范;是否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信息齊全,內容正確,符合檢測委托及相關規定的要求;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是否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7.檢測檔案管理。檢測資料是否及時歸檔,檔案室是否滿足有關要求,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是否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是否連續;檔案資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情況;是否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臺賬。

8.信息化管理。檢測機構是否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檢測活動進行信息化管理。

9.回避制度。檢測機構是否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三)行為管理

1.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2.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等行為。

3.是否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

4.是否轉包檢測業務。

5.省外檢測機構是否配套與業務相適應的人員、設備和實驗室。

五、實施步驟

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治理行動工作按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全面整治和整改提高四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所有檢測機構(包括省內外分支機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檢測機構的基本情況,并對每個檢測機構建立專項治理工作臺賬。同時,要采取多種方式組織轄區內檢測機構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檢測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檢測工作的重要性。要公布專項整治投訴電話,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形成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4月15日—6月15日)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組織轄區內檢測機構按照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工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對企業涉及的工作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整改落實,并建立自查和整改工作臺賬。同時,要對問題原因進行深度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問題預防措施制度。檢測機構自查情況填寫《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2)。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2年6月15日—9月15日)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治理內容,對轄區內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填寫《檢測機構專項治理檢查表》(附件3)、《檢測機構專項治理檢查匯總表》(附件4)和《違法違規行為檢測機構匯總表》(附件5),并形成本地區檢測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于2022年9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對全省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四)整改提升階段(2022年10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問題企業加強整改落實,全面規范檢測機構管理行為和市場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治理排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本地區檢測行業亂象發生的深層原因,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強基固本,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舉一反三,構建長效機制,健全行業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全面規范檢測行業市場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建筑工程質量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工程檢測是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擔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檢測行業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有力打擊行業亂象行為,確保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研究,制定治理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組織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迅速開展治理行動。要暢通工程質量檢測違法違規線索舉報途徑,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高質量完成。

(三)嚴格執法處罰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壓實檢測機構責任,嚴格按照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內容開展治理工作,曝光和查處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工作中發現檢測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一并進行核實查處;凡是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的,全部列入企業誠信記錄,并按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檢查中發現需要核實實體工程質量的,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四)強化信息報送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總結專項治理階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共同推動工作落實,形成專項治理工作齊抓共管局面。對推動工作不力,有懶作為、慢作為或者不作為行為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予以通報,并將有關情況抄送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一名專項治理行動工作聯絡員,填寫《檢測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聯絡員信息表》(附件1),于2022年4月1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系人及電話:劉玉林,0871-64322608。

王豐瑞,0871-64322032。

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871-64322542。

電子郵箱:ynzjtzac@163.com。

附件1.檢測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聯絡員信息表

附件2.檢測機構自查表

附件3.檢測機構專項治理檢查表

附件4.檢測機構專項治理檢查匯總表

附件5.違法違規行為檢測機構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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